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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事案件辯護。我應該做律師嗎?刑事案件壹定是律師吧?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是代理人,刑事訴訟是辯護人。辯護人和代理人都是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而參加訴訟的,對辦案的後果沒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都可以委托律師或者相關社會組織推薦的公民。具體規定如下:

1.《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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