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為什麽東莞女大學生學校廁所被殺案中,罪犯竟然是死緩而不是死刑?為什麽富人可以將死刑改判為死緩?

為什麽東莞女大學生學校廁所被殺案中,罪犯竟然是死緩而不是死刑?為什麽富人可以將死刑改判為死緩?

這個人應該判死刑,他不具備輕判的條件。先猥褻後殺人,情節惡劣,且他在殺人前壹天猥褻了另壹名女同學,屬於慣犯,對社會危害極大。不管從哪方面來說,都應該判死刑。但是現在沒有判死刑,以沒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為借口。這完全誤讀了法律。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個人認為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建議死者家屬上訴,請求檢察院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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