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律師制度至少可以追溯到古羅馬甚至古希臘。古羅馬人制定了復雜的成文法典和訴訟制度,包括辯護律師制度,這壹制度被現代西方法律制度所繼承。由於城邦社會重視法治和程序保障,古羅馬的律師享有非常高的地位,經常代表當事人與政府進行訴訟。
當前律師的發展趨勢
傳統上,他們可以處理的事務範圍是完全不同的。只有訴訟律師才能代表當事人出庭,訴訟律師只能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然而,由於法律事務日益復雜,雙方處理的事務經常重疊,以及這種區分帶來的不便和成本,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要求改革英國律師制度的聲音逐漸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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