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亂收費,可以拿著證據向當地教育局舉報。當學校或老師給學生補課,不給收費收據時,舉報人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方式舉報學校亂收費問題。也可以曝光給媒體,引起媒體采訪取證。也可以打電話給當地市長,舉報學校亂收費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壹方當事人的陳述;2.書面證據;3.物證;視聽材料;5.電子數據;6.證人的證詞;7.鑒定意見;8.審訊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