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禁止律師提供虛假證據,是因為會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提供虛假證據,構成“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在刑事訴訟中,證人等故意對案件重要的情況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或者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改變對事實的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不準確,不是故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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