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作為被害人、李的生母,對被害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樂彥明知道,把兩個年幼的孩子留在壹個封閉的房間裏,沒有食物和飲用水,沒有外援,會餓死。他還是離家壹個多月,沒有回家照顧女兒。主觀上,他故意讓自己的兩個女兒死去。客觀上也實施了不撫養、不照顧、不切斷兩被害人外援的可能,最終導致兩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第二,南京女孩餓死案
南京餓死案女孩的母親,1991年出生,有吸毒史。她曾於2012因吸毒被公安部門處罰,但因哺乳期未執行。
2065438+2003年6月21日9時許,南京市江寧區麒麟派出所社區民警王平元到轄區居民樂言家走訪,發現家中無人接聽,樂言手機關機。王平元覺得不對勁,就叫鎖匠來開門。令人震驚的壹幕出現了:兩個年輕女孩,壹個在門邊,壹個在床邊,已經沒有了呼吸。他們是樂言的女兒,年齡分別為3歲和65歲。經法醫鑒定,不排除他死於饑餓脫水兩周以上...
2013 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餓死女童案”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樂言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由於她再次懷孕,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第三,可以上網查指導案例。
刑事審判參考指南案例992號:樂言故意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