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很少有警察因不端行為受到刑事指控的問題沒有明確答案?除了確屬清白無辜的情形之外,貌似合理的原因包括:檢察官和警察之間密切的工作關系可能會導致利益沖突,很多公民對於承擔繁重工作的警察在罪證不足時會假定其無罪。
對於美國警察被起訴的整體情況,我們所知道的是:近來關於執法部門不端行為的最全面調研來自凱托學會,它跟蹤了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間有關警察不端行為的報道。在那段時間裏,2716名警察被卷入其動武行為受到質疑的事件,其中426起事件中有人死亡。
這些數據太老了,事實上,在布朗遇害事件後深入研究了這個問題的記者發現,官方對執法部門的暴力行為幾乎毫無監管。聯邦調查局(FBI)在其全國犯罪活動統計數據庫裏總是瞞報警察殺人事件,即便如此,其數據仍顯示,盡管暴力犯罪率在下降,盡管警察殉職人數在隨之減少,“情有可原的”警察殺人事件卻在增加。
為了填補這個信息缺口,若幹眾包活動相繼展開,包括“致命遭遇”和“命喪警察之手”項目。隨著它們的數據集逐漸增多,我們應當會對警察不端行為的全貌有更多了解。但記錄警察致命錯誤的工作不應是誌願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