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律師隊伍裏有壹些人渣,大部分也是遵紀守法的。
妳朋友說的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咨詢,代理控告、檢舉,並記錄在案。
這是壹個規定,約束的是公安機關的行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即使沒有接到通知,嫌疑人也可以自己聘請律師,其親屬也可以代為聘請。
會有幫助,視情況可以提供咨詢、申請保釋等。
在移交法院之前,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檢察院的偵查,拘留、逮捕。而且如果案情復雜,還會有補充偵查。不會很快。妳可以詢問案件的進展。
補充:除了等待消息,還可以酌情進行返還贓物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