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賦予當事人及其辯護人針對控訴而進行申辯活動的權利。這種辯護權的設立和行使,其任務和目的是為了反駁控訴,提出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論證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相關法律規定,辯護主要有以下三類:自行辯護。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辯護。遇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法院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