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律師執業許可證被吊銷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8條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判終身不得報名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