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對於符合適用簡易程序條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建議。
第三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可以派員出席法庭,或者通過在開庭前調取未成年被告人的社會調查材料,協助人民法院進行法庭教育。
2.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了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3)被告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三個條件缺壹不可,必須同時滿足,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刑事案件。
擴展數據:
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辯護人也應當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法院才能適用簡易程序。
被告人必須清楚適用簡易程序的法律後果及其在簡易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
審判前,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辯護人應當明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被告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作為具有程序意義的法律行為,只能以明示方式作出,即被告人必須明確表示同意適用。
同時,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僅被告人明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也應當同意適用簡易程序,法院才能適用簡易程序。
宿豫區人民法院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