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請了律師,但沒有開庭,律師費壹般不予退還。
2.律師已代理此案,並代為準備訴訟材料。即使沒有開庭,律師也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壹般不退律師費。但合同約定不開庭可以退還律師費的,按照約定辦理。
律師辦理的業務有哪些?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依法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6.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7.回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
從上面可以看出,律師費能否退還,要看雙方簽訂的委托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如不能達成壹致,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
第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後,不得擅自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金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