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費在離婚案件中,為防止判決生效後壹方轉移財產,導致執行不便,律師壹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為: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繳納30元;超過1000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