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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特殊疾病證明,但什麽都沒給。去了醫院怎麽辦?

他們的系統會自動加入醫保信息系統。今後住院結算將按特殊病種自動結算。特殊疾病及相關材料的處理流程:

1.帶好過往病史資料(出院記錄、化驗、疾病相關檢查報告等。)到門診醫生處就診。對符合條件的患者,醫生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證明》和《門診治療審批表》。

2.特殊疾病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主治醫師填寫。

3.出院後,患者或其家屬攜帶病史資料、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簿)及1寸照片2張。及以上醫院病史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領取並填寫申請表,並將審批表交當地社保局審批蓋章。妳可以在醫院的門診部或者在指定的藥房開藥。基本操作流程是用專用病歷本(現在掛的微信號比較多)掛號,拿著掛號單和專用病歷,然後去相應科室看病開藥,也可以直接找簡單的門診醫生通過微信號開藥。第三步,拿著醫生的電子處方去專門的安檢窗口,工作人員會給妳壹張取藥單。第四步,去門診藥房拿藥。

最簡單的就是醫保局安排在定點藥店開藥,所有手續變成壹步操作,簽字拿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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