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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律師詐騙了,當初我打了壹個收條給律師寫的我們之間的爭議金額糾紛壹次性解決,公安以此為由不予立案

公安機關對公民的報警案件,要及時受理審查。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並通過偵查獲取證據,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對於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者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壹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壹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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