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對方起訴的情況下,律師費由對方支付。對於民事訴訟活動中的雙方當事人來說,聘請律師屬於當事人自由選擇的範圍,費用壹般由用人單位單獨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中,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九條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在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1)花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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