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當事人投訴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時,應準備書面投訴信,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復印件(如代理合同、收費證據等。)向當地司法局律師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各地司法局、律師協會的地址和電話見附件)或以信函方式進行投訴。
三、投訴信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訴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2.被申請人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3、投訴的內容和發生的事情;
4.投訴請求等。
四、各地司法局和律師協會要認真審查群眾投訴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案件;對符合條件的投訴,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在受理後壹至兩個月內將投訴處理情況告知投訴人;對投訴或舉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區分情況,要求投訴人補充材料,或者告知當事人解決爭議的途徑。
五、當事人向律師申訴應符合客觀事實,對捏造事實、造謠、誹謗、誣告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