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凍結存款、匯款等財產的期限為六個月。凍結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證券的期限為兩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到公安機關辦理繼續凍結手續。
3.壹次凍結存款、匯款和其他財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證券每次續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繼續凍結的,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凍結手續。逾期未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解凍。
擴展數據:
銀行卡凍結原因:
1.銀行卡是信用卡或借記卡。如果被凍結,可能是信用卡發生了異常交易,比如惡意套現、偽造信息、連續密碼錯誤等,銀行卡可能被銀行凍結。
2.對於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實際還款能力設定透支額度。透支超過份額,銀行會立即凍結銀行卡。
3.銀行卡就是借記卡。如果是凍結,那就是凍結錯賬,也就是說銀行在交易的時候誤把多出來的錢給了儲戶的賬戶,所以銀行可能會凍結多出來的部分。壹是司法凍結。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司法機關可以向銀行申請凍結銀行卡,用於辦案。同時,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也有權凍結。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凍結財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