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逮捕後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壹般不得超過二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壹般為壹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壹審),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更多精彩內容來源拉薩律師 /las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