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沒有期限,即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申訴人提出刑事申訴的期限。無論案件處理後多久,申訴人都可以提出刑事申訴,只要刑事申訴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範圍,人民檢察院都應當受理,不得以超過期限為由不予受理。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目的是促使當事人積極行使申請再審的權利。如果申請再審與原判決、裁定生效時間間隔過長,會給再審工作帶來諸多不利。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受申請再審期待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