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訴訟法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處理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處理平等主體之間的刑事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處理不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
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區別在於被告不同。民事訴訟的被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訴訟的被告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民事訴訟主要是解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和財產糾紛;行政訴訟主要處理民事主體因行政機關侵犯其權益而起訴行政機關的行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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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護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