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審判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核心。少年司法制度是否完備,從某種意義上說,是衡量壹個國家法制文明發展的標誌之壹。我國制定的《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大量實質性的法律保障。《刑事訴訟法》也載有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壹些原則,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了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但是,我國未成年人審判制度還存在諸多難題,如審判管理不利於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開展,從事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隊伍不穩定,公、檢、法機關協調不協調,未成年人審判範圍過窄,未成年人審判的訴訟操作不科學等。這些弊端說明我國現行少年司法制度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與發達國家少年司法制度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如何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