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犯罪的條件如下: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2)犯罪客體是指受刑法保護並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
(3)主觀要件,反映行為人處於什麽樣的心理狀態,刑法對犯罪心理狀態有什麽具體要求;
(4)客觀要件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詐騙罪,犯罪人有捏造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賣毒品罪有販賣毒品的行為。
對犯罪的處罰如下:
1,主刑。是適用於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壹種主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追加處罰。這是壹種可以獨立適用和附加適用的懲罰方法。即對於同壹犯罪,可以在主刑之後追加壹個或者多個刑罰,也可以單獨追加壹個或者多個刑罰。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對於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單獨或附加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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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