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可以根據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與律師事務所進行協商。壹般是不退款的,即使沒有立案或者立案。通常情況下,律師收取的代理費就是代為辦理法律事務的服務費。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查找資料、回答問題、調查取證、撰寫文書等。出庭只是其中之壹。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