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他的監護人賠償妳的損失。
如果只是輕傷或者輕傷,就不在刑法規制範圍內,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的監護人賠償妳的物質和精神損失。
更多法律問題,請關註律師港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