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事務所 - 我老公是三月二十八因盜竊被高新區舜華路派出所抓的,當天的下午就給送進濟南第二看守,現在都壹個多月...

我老公是三月二十八因盜竊被高新區舜華路派出所抓的,當天的下午就給送進濟南第二看守,現在都壹個多月...

1、刑事案件壹般要經過(立案)偵查、審查批準逮捕、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審判5個環節,在此期間,除非改變強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審),否則嫌疑人始終羈押在看守所。

2、壹般刑事案件辦案時限:刑事拘留30天;審查逮捕7天;(繼續)偵查期限60天;審查起訴45天;法院審理45天。

3、如果發生下列情況,則期限還要延長: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法院審理階段,檢察機關認為需要延期審理(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對於跨地區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團夥或者集團犯罪、流竄作案、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復雜的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別報上級和省級檢察院延長偵查期限1-5個月。

這樣算下來,妳老公如果被判刑短則半年長則壹年才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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