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壹律不公開審理。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
2。刑法總則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妳可以寫壹篇關於這個規律的文章,自己看看。
我朋友的孩子管教不好。如果這樣的話,以後會出事,只會助長他的壞習慣,但是關久了對他沒好處。總之就看他以後的命運了。
如果找律師,私了也難逃法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