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朋友涉嫌搶劫案,2016年1月18日被關進新余看守所,我想知道要被關多久,為什麽還沒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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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完所關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壹般14天,最長37天。
(2)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壹般是二個月,復雜的經上壹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省級檢察院批準,還可以再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壹般是壹個月,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後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壹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