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人的陳述要按照自己的語氣記錄下來,盡量逐句敘述,不要有任何修飾、概括和變化。
2.問答也要逐句記錄在筆錄上,要體現問答的語氣和態度。
3.詢問結束後,筆錄應當向證人宣讀或者由證人本人宣讀。允許證人要求補充、修改,允許證人在填寫、修改處按手印或者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