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面提出離婚,另壹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教育、醫療費用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後壹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
壹、調解離婚是指離婚雙方在法院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準予其離婚,並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的離婚法律文書。
二、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根據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如夫妻共有財產、撫養子女等,作出離婚判決。
離婚程序:
1,準備離婚起訴需要的證據
2.起草離婚起訴書或者請律師寫起訴書,帶上離婚訴訟需要的備案材料進行立案。
3.在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離婚訴訟。如果被接受,它將為您出具文件和手續,以支付離婚律師費。交費後會到法院更改單據,大部分銀行會在法院設立便捷繳費窗口直接繳費。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應當通知對方在法定時間內領取傳票和起訴書副本。
6.法院將安排聽證會並通知雙方。
7.庭審,離婚訴訟中最關鍵的環節,如果妳對法院訴訟程序不熟悉,比如財產數額大、過錯賠償、子女撫養、調查取證等,最好先咨詢律師。
8.法院在作出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等判決時。,壹般會先調解。調解不成,就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