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最近有沒有和別人發生民事糾紛。
二、法院通知是以法院名義發出的,其中會註明法院名稱、電話號碼和處理該事項的法官姓名,並加蓋專業公章。
國內法院不會通過短信或者電話告知妳參加聯合審理。正式的方式是,法院會以法院的名義通過信函的方式發出法院傳票,傳票的內容會告訴哪家法院受理了這個事件,法院的具體地點,包括處理這個事件的法官的名字,包括電話號碼等非常詳細的內容,上面蓋著法院的公章。律所發的信是律師函,性質不同。我們必須學會明辨是非,避免被有心人欺騙。法院會直接郵件通知妳,如果妳沒有委托過律所任何事情,最近也沒有和別人發生過糾紛,那麽律所發的通知就不屬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保證刑法能夠正確實施的法律法規。其目的是懲罰犯罪事件,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從而保證國家和社會環境的安全,維護社會主義公共秩序,使壹切審判公正合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6條通知和宣布開庭: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