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在於妳提到的王娟是否真的認識所謂機關裏的人,而王娟拿了錢。妳怎麽證明那個自稱在機關的人拿了妳的錢?
妳所描述的是民事糾紛,不構成詐騙和受賄。
朋友,與其找所謂的人花錢保妳哥,不如趕緊找個律師為妳哥的刑事案件辯護,以便在法律範圍內獲得減刑。如果他真的出來了,以後會犯更重的刑。妳有多少錢來保護它?如果妳觸犯了法律,妳將受到法律的懲罰。那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