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有關治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治安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經審議批準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魏1,保護全縣政治穩定,負責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反動邪教的查控和基礎偵查工作。2、負責全縣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治安案件的偵破和查處工作。3、負責社會治安、戶籍、身份證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組織協調處理重大治安事件和突發事件。4、組織實施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看守所管理工作。5、負責指導和督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做好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