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誣告陷害導致他人被錯誤判處死刑的,應當以誣告陷害與故意殺人(間接正犯)的想象競合犯論處。
擴展數據:
誣告陷害罪的壹般證據如下:
1,書證,合同協議,信件等。;其次,物證、物證、書證有時會混淆,並非所有的文字材料都是書證,也包括狹義的物證;
2、視聽資料,即壹些視頻、語音等。;證人證詞;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陳述實際上是主觀的,對其提供的信息必須嚴格審查真實性;鑒定結論;審訊記錄。
3.當然,並不是說提供的證據是可信的,無論什麽樣的證據都必須經過查證,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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