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的三所監獄分別是無錫監獄、丁山監獄和宜興監獄:
1.無錫監獄位於無錫市梁溪區吳橋西路121號。始建於1950,南臨太湖和京杭大運河,北靠滬寧高速。是關押重刑犯的高級安全監獄。
2.丁山監獄位於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丁蜀鎮庶人村四條嶺。建於1951年,占地面積344666.67平方米。監獄總建築面積約175000平方米,其中監管區130平方米,行政區45000平方米。
3.宜興監獄位於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張著鎮芙蓉寺。創建於1951,前身為江蘇省第五勞動改造支隊,1996年正式命名為江蘇省宜興監獄。距宜興市區18公裏,隸屬江蘇省司法廳、監獄管理局。
監獄的職能如下:
1,監獄的懲罰功能是指國家將罪犯的身心置於懲罰的條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質生活所產生的心理痛苦效應的總和;
2.監獄的改造功能是指根據懲罰的目的,改造罪犯的犯罪思想,培養他們遵紀守法的教育效果的總和;
3.監獄的防衛功能是指監獄通過執行刑罰,防止罪犯再次犯罪,同時對社會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進行警戒、威懾和教育,使其不走上犯罪道路的效果的總和;
4.特殊預防是指監獄通過執行刑罰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使其與社會隔離,失去再次犯罪的條件,以防止其在服刑期間再次犯罪;
5.壹般預防是指監獄對罪犯進行懲罰,以威懾未犯罪的人,防止其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二條監獄是國家執行刑罰的機關。
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監獄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