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初在蚌埠某上市公司從事法律事務,頻繁參與商務談判、合同審查、企業並購、經濟法律訴訟等工作。基於他對刑法的熱情,他於2003年專註於刑事和經濟業務。
在三年的時間裏,我們辦理了貪汙賄賂、窩藏交通肇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盜竊、詐騙、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販賣(運輸)毒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冒註冊商標、偽造有價票證、偽造貨幣、非法行醫、非法拘禁、非法買賣槍支、合同詐騙等案件。其中,貪汙賄賂、故意傷害、交通肇事、販毒、搶劫、盜竊、詐騙等財產犯罪案件大多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其間,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為企業經濟運行保駕護航。經過十幾年的努力和錘煉,具有了較強的紮實的刑事訴訟和經濟法律實踐,特別是在犯罪共犯理論的研究方面。始終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盡職盡責地做好每壹件事。
吳律師秉承“以誠相待,明辨愛恨,以人品為先,韜光養晦”的宗旨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