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14歲女孩柯文在吳川江心島被12少年拐賣強奸。今年6月11日,吳川市法院對12罪犯作出壹審判決。案發時主犯董某年齡16,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強奸罪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主犯陳和尚被判犯有尋釁滋事罪和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九個月。其他10罪犯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至四年不等,11個月。
對此,被害人柯文的家屬表示不滿,尤其是對其中7名被判緩刑的罪犯,並要求律師申請抗訴。6月18日,吳川市檢察院以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為由,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該案二審由湛江中院在吳川市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湛江市檢察院起訴稱,三名被告人董某、康某某、董某依次強奸,董某、歐某某強迫柯某為其×××。這6人輪奸婦女,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並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礙的嚴重後果。他們應該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害者的母親柯女士說,在昨天的法庭上,12名嫌疑人中只有壹人的律師代表當事人向她、她的丈夫和女兒道歉。其他嫌疑人和監護人並沒有以受害者父母的身份向他們道壹聲歉,甚至有人質疑柯文是因為輪奸而精神失常。這讓他們非常氣憤,難以接受,幾次桌子失控。“法院必須嚴懲他們。”
湛江中院二審受理,只說開庭,沒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