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根據《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條(分類管理),根據人民警察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國家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管理制度。
國家建立人民警察職務序列和警銜晉升的特殊制度。
第六十二條(職業紀律)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違紀違法行為:
(三)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