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會見需要犯罪嫌疑人(之前由辦案人員委托或轉達)和犯罪嫌疑人家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委托。妳是堂弟,不能托付;
3.目前看守所的人只能委托律師會見,家屬不能會見。
4.根據新法,現在律師可以不經批準會見,只需委托,也就是說,剛被抓進看守所的律師當天就可以會見。
律師的工作重點應該是案件本身,而不是當事人。他們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研究案件材料,看看有沒有減刑,有沒有無罪辯護的余地,他們已經花了辦案的進度,整理證據,應對訴訟策略。
第壹次見面很重要,因為大部分案件都是犯罪嫌疑人家屬委托的,當事人自己從來沒有接觸過律師。會議的本質是溝通和交流。在溝通過程中,他們取信於當事人,了解基本案情,建立良好關系。實際上,當事人被關在拘留中心,無法與家人和親屬聯系,與外界隔絕。面對高墻電網,他們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有當事人曾經跟我說過,數不勝數。律師見面不要冷冰冰的,居高臨下的。武漢達內律師經常做的事情就是給家屬帶去平安和秩序。簡單的幾句話,就能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鼓勵和希望。這樣才能建立良好的信任基礎,更有利於律師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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