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襲警行為被認定並追究刑事責任的,即使取得被害人諒解,也不得減輕處罰。因為認識只能作為量刑的參考,並不能直接決定是否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為人犯罪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襲警仍可能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綜上,襲警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即使取得被害人諒解,也不壹定能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