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自己的思想而受到迫害。
2.法律應該把人權放在第壹位,而不是被用作政治選擇的工具。
3.法律的目的不是為有特殊地位的受益人服務,而是讓所有公民都享有保護。
4.法律既不應該疏遠普通人,也不應該吞噬理性。
5、任何矛盾,法律本身都有其正當性。
6.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機會行使自己的權利。
7.政治能力不應該影響司法公正。
8、司法不應該以經濟利益來衡量是否可能。
9.每個受害者都應該得到完全的公正。
10,法治的基礎是尊重和保護所有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