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只有英國和少數幾個國家的法院系統保持這種習慣...
歷史記載,律師的黑袍最早可以追溯到1685年,當時是悼念查理二世駕崩所穿的喪服。
假發的使用始於18世紀初,那時戴假發是歐洲社會的時髦裝束,只有達官顯貴、王公貴族和法官律師等有身份的上流人物才能戴假發,從此逐漸形成了風氣。
現在法庭所用假發的樣式是1822年設計的。
目前的法庭假發主要有兩種樣式,壹種是長可及肩的長假發,是在盛大活動和禮儀場合中戴的;壹種是只蓋頭頂的短假發,是在平時法庭上戴的。
這種裝飾下的開庭,給人壹種非常莊重禮儀化的感覺。據說,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發,就可以掩去其本來面目,去除私心雜念,成為法治的化身,公正無私的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