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於二零零五年十月獲委任為律政司司長。在出任律政司司長之前,他是私人執業大律師。2003年7月至8月,黃先生擔任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1989年至2005年,他多次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委員,2003年至2005年擔任該會法律教育委員會主席。
黃先生曾擔任建築物上訴審裁處主席、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主席及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上訴委員會主席。他還曾擔任香港斯達基金會副主席,並擔任香港基督教關懷無家可歸者協會顧問和誌願者。
黃先生於1986年畢業於劍橋大學抹大拉學院,並獲劍橋大學學士學位(法學)和碩士學位(法學)。壹九八七年在英國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2002年,他在香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05年10月,他被任命為治安法官。2007年10月,當選為中典法學院成員,2009年被授予劍橋大學抹大拉學院院士榮譽稱號。
修訂日期: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