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需要在香港婚姻登記處辦理1份無結婚記錄證明,然後通過具有“中國司法部委托公證人”資格的香港律師辦理。律師將直接向大陸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提交以下文件辦理結婚手續: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身份證明文件;?
3.結婚證照片(單、雙男女免冠照片4張);?
4.婚姻登記處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4.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聲明;
5.如壹方已離婚,須提供離婚證;
6.配偶喪偶的,應當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證明。
擴展數據
香港居民家庭成員申請夫妻團聚的條件及程序:
1.申請條件:夫妻壹方已在香港定居。?
2.申請程序:申請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時,應回答相關詢問,並履行以下程序:
1.填寫《內地居民來港定居申請表》1份;?
2.提交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
3.提交丈夫或妻子在香港的身份證及回鄉證副本65,438+0份;?
4.提交1份出生證、戶口簿及隨行子女復印件;
5.提交4張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規格為48×33mm)。
駐粵辦-香港居民和內地居民如何在內地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