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438+10月2日起,英國規定中國大部分法官和律師在法庭上不能再戴假發,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官除外。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在英國、中國和香港,假發仍然保持著這種習慣。因為假發象征著權威。
像英國和壹些前英國殖民地壹樣,香港的律師分為直接為客戶服務的初級律師和代表客戶的高級律師。出庭律師和法官都穿著做工精良的長袍,戴著手工編織的假發。
擴展資料在查理二世統治時期(1630 -1685),假發在社會上很流行,法官在法庭上戴假發成為壹種潮流。在英國喬治三世統治時期(1760 -1820),人們戴假發的熱情消失了,假發不再流行。
1780之後,法官的發套有了“分工”:兩邊紮著小馬尾的小發套,壹般在民事案件中佩戴;傳統的及肩發套只出現在刑事審判中。
1840以後,長發套也成為禮儀服飾的壹部分,只在各種祭祀活動中穿著。20世紀70年代,為了順應家事法庭減少形式、促進和諧的趨勢,澳大利亞廢除了假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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