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訴訟代理人
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在人民法院訴訟需要委托律師代理的,必須委托內地律師。但這不排除當事人委托港澳臺律師或普通公民以非律師身份在內地代理訴訟。境外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提交經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並載明代理權限。未履行公證、認證手續的,人民法院不得允許受托人出庭代表訴訟。香港、澳門居民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認證:
1?我駐港澳機構(新華社香港分社、中國銀行、華潤公司、招商局、澳門南廣公司、澳門南通銀行)工作人員可由其所在機構認證;
2?港九工會聯合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教育工作者聯合會、澳門華文教育協會、澳門中華總商會的會員,可由其社團出具證明;
3?社會普通人可以通過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進行認證;
4?香港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問題,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師轉來的民政部門的證明,可以認為是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