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不受任何幹涉。”可見,律政司是香港的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
律政司前稱律政司或律政署,是香港最大的法律機構,也是壹個地位特殊、角色復雜多樣的法律部門。其職權涉及立法、司法行政、檢察、民事代理、法律政策制定與改革、律師等多項職能。從性質和任務來看,類似於美國司法部。
作為檢察機關,律政司除了全權負責香港刑事案件的檢控外,還以被告身份參與所有針對政府的民事訴訟(包括行政訴訟),並在法庭上代表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可以申請司法審查,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也可以代表公共利益出庭參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的審理。它還向法院通報了涉嫌藐視法庭的情況,並協助法院開展工作。律政司司長是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的法律顧問。總之,除了司法權,司法部幾乎負責所有重要的法律事務。
香港檢察官制度與中國大陸的差異
檢察機關的設置和法律定位不同。
檢察權的主體和權力行使的範圍是不同的。
檢察制度有不同的法律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