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體分析:
首先,關於法院作出裁定並執行的具體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必須在受理申請後的48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其次,如果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向法院繳納申請費。
具體標準為L申請保全措施的,按照以下標準按照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繳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繳納至30元;超過1000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二、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壹)申請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責令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擴展數據:
壹、財產保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緊急情況,不采取財產保全會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2.利害關系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法院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而無權限的;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的內容,是給付的訴訟;
5.必須是壹方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
6.申請必須在訴訟期間提出。必要時,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決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法院未裁定提供擔保,則不在此限。
第二,程序
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起訴前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並作出保全裁定的,申請人在三十日內不起訴的,保全裁定解除。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的同時適用,也可以在起訴後適用。
第三,提供財產線索
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階段不會為當事人尋找債務人財產,申請人必須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四、以下幾類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銀行、戶名、賬號;
2.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銀聯賬戶、網上財產;
3.不動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姓名,最好有相關權利證書復印件;
4.證券:已知債券種類或證券賬號的記名債券;
5.車輛:明確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6.股權:明確的公司名稱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7.其他產權:需提供相關權利證明材料。
如果申請人未能掌握財產線索或認識不足,可以嘗試懸賞。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為代表的官方懸賞,以蒲公英合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都不支持訴訟階段的懸賞。申請人可以嘗試自己出版壹份報紙並提供獎勵。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證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不及物動詞裁決;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不上訴,但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
七,擡起來
財產保全裁定在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前有效。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及時裁定解除財產保全裁定。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訴前保全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等。
但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查封期限屆滿後,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申請後,方可繼續查封財產,否則自動解除。
八。補償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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