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是指當事人申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理案件的壹種訴訟程序。申請再審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適用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壹定期間內申請再審。
2.再審條件:申請再審必須符合壹定的法律條件。比如民事案件,再審申請必須有新的證據能夠推翻原判決,或者原判決違反法律。在刑事案件中,再審申請必須有新的重大證據或者新的事實,能夠推翻原判決。
3.再審程序:再審程序壹般分為兩個階段,即審查階段和審判階段。在審查階段,上級法院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符合再審條件。符合條件的,進入審判階段,案件由上級法院再審。
4.再審的效力:再審程序的結果是對原判決、裁定進行重新審查和裁定,原判決、裁定可以根據再審結果予以變更或者維持。
需要註意的是,申請再審是壹個嚴格的法定程序,申請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對於具體案件的再審,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訂);
第二部分審判程序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第二百壹十四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壹審法院作出,按照第壹審程序進行審判,當事人可以對作出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二審法院作出,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