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收費:不涉及財產關系的:500—8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還應按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計收費:100,000元以下:免收。100,001至1,000,000元:1~5%。1,000,001至5,000,000元:0.5~3%。5,000,001至10,000,000元:0.3~2%。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50,000,000以上部分:0.1~1%。計時收費,計時收費為50—1000元/小時。申訴有兩種,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
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